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
村(居)协办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注销流程如下:
(一)单位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单位,应自有关单位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需迁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应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二)经办人接收资料后,要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注销登记,并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并销毁。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卡、户口簿等材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申请办理。拨打当地社保中心电话进行办理申请,办理后需要携带手续。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办理需要携带一些材料,比如个人有效***、户口本、照片等。户口簿等材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申请办理申请办理。
可以办理销户退保。
退保所需资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原件及复印件;
3.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退保办理程序:
1.以上资料齐全,由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管理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2.由主管局长签字后到中心财务室核报。
在城市服务界面选择社保选项;
进入社保功能界面,点击选择当地的社保缴纳通道;
进入社保缴纳通道,点击选择底部的联系客服,反馈停掉农村养老保险,等待回复确认即可!
社保卡注销没有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社保服务中心申请。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继承。亡者生前用人单位与继承人在按规定领取(代领)个人帐户金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下列资料: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申请表》、继承人***件及复印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委托单位带领的委托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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