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的涉养老诈骗有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移送***的奖励30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是真的、、刘永超这个大骗子在深圳已被深圳警方立案通缉,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700余万元,受害人群100多人。有谁知道他的消息,马上拨打110赶紧报案,极力配合,给我们受害人群讨个说法,他骗的都是我们的辛苦钱,养老钱,我们要让他血债血还,警方对提供线索的市民有奖励。
在东莞、佛山、中山、大连,据内部可靠消息,刘永超***案也即将马上立案侦查,刘永超的财产已经没剩多少了,全国的兄弟姐妹们,刘永超骗了几年,总额达6个多亿,全国通缉,我们要让他绳之于法,无藏身之处。大家赶快报案吧!!!
近年来,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加大了对农业范畴内“大棚房”的清理整治力度,之所以如此重视“大棚房”问题是因为这关系到全国耕地保护红线的坚守,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发展机会。那么,什么是“大棚房”问题?国家对“大棚房”又有怎样的政策?今天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耕地逐步集中利用,实现规模化生产。在土地规模化生产的过程中就势必用到一些生产、附属、配套等农业设施用地,国家在这方面也出台有相关的政策。但是,一些工商企业、个人或组织看到了这里存在的商机,他们借建造农业相关设施或园区的名义,占用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来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也就是所谓的“大棚房”,以达到他们商业盈利的目的。
这种行为的本质上已经改变了国家土地的性质及用途,改变了农用耕地的基本属性,改变了农业生产的基本功能,因此对“大棚房”进行大力整治是十分必要、迫切的。
对“大棚房”问题整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大棚看护房指的是农业生产上用于管理和看护大棚内农业生产的附属房屋设施。它与大棚连接于一体,内部有门直接联通大棚,可通过这道门直接进入大棚内部进行农事管理和看护。
国家对大棚看护房也有很严格的规定:看护房要求是单层,面积要小于十五平米(面积超过二十平米即为严重超标),且单栋棚只可有一个看护“耳房”,其使用要与农业办公管理用房区分开。
农村范畴内哪些“大棚房”问题必须彻底整治?大棚看护房指什么?
前一阵子各地都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大棚房问题整治,大棚房是一个比较专业的名词,不太懂的人可能会认为,大棚房说的就是咱们平时买菜的那些大棚市场,其实并非如此。大棚房主要是指城乡范畴内一些违规违章建筑,说实话我也不明白为什么要把这些违规房称为大棚房。
大棚房的整治,在我们这里从年前就已经开始了,这项工作说起来算是压力比较大,工作任务很重的,因为在农村像这种违规乱盖的大棚房不在少数,都哪些属于大棚房呢?
第一种是在承包地内随意搭建房屋的。在农村,很多人会承包土地,有的人是为了搞种植养殖,有的人其实就是为了承包土地来乱盖乱建,降低经营成本。在我们这里就有一处“大棚房”,是在承包地内盖了一个造旧厂房,整个生产、灌装流水线都搭建的很完善,可是尽管承包人想投机取巧,天真的以为地是自己承包的,就拥有在上面盖房经营的权利。殊不知他难逃卫星云图的“法眼”,早已被列入“大棚房”图斑,最后只得被拆,损失只能个人承担。
第二种就是不符合规格的看护房。看护房就是指那些承包土地来搞种植,用来看护种植物的小房。比如说,在我们这边,种苹果的比较多,有的一家就能有好几十亩的苹果地,每年在苹果上市的季节,山里都要有人看着,防止到手的苹果被偷走,老农民辛苦了一年,就等着苹果成熟后卖钱,万一再被小偷惦记上,把苹果偷走,那就惨了。所以一般这种人家就会在让你盖一个小看护房,里面放一些农用具,或者是偶尔住着看护果园的。看护房的面积是有要求的。如果不足30平可以视为看护房,不属于大棚房,也就说不需要被拆,但是超出30平的,所谓看护房就不合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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