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省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
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新建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
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福利***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二)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减按 90% 计入收入总额。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一,对保险的领取制度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充分保障每个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领取到自己的养老保险金;
第二,地方财政应将新农保补贴纳入预算范畴,为不同需求的农民朋友提供多层级的缴费档次,为日后养老保障做好充足的准备;
第三,完善新农保基金监督机制,建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同时发挥参保农民的监督作用;
第四,在河南省级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规范转换、接续的操作办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
第五,根据农民朋友的实际情况,河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中提出河南农村老人在70周岁之前,如果身体没有大的疾病,在机械化水平不断增长的今天,还是可以下地进行耕作的。种地收入也是其进人老年后收入的一部分,这也是本次新政策的一个亮点;
第六,对新农保的参保对象、范围、财政拨款支持的初始额度以及逐年增长的比例、机构设置、基金管理等等,作出具体规定,河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这一政策的制度和实施极大保障了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以及为提高将来的生活质量奠定了基础。
一、2022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
(1)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2)就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3)就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二、优惠条件 除满足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的资助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医疗养老[_a***_]基本服务规范》(DB37/T 2721-2015)、《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2)医疗功能完善。单独建设的老年养护院、护理院,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相应医疗科室,并报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养老机构中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养护院和分支医疗机构的,应向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审批,分支医疗机构应达到《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规定的医疗条件。
(3)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wlbw.com/post/19992.html
上一篇
国富人寿养老社区
下一篇
打击整治养老机构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