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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复查整改情况报告

  1. 复查社保报销吗?
  2. 信访终结后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3. 薄情寡义的事情你见过吗?
  4. 退休时社保局少计算四年社保,亏多少钱?退休两年之后能找回吗?
  5. 退休金被追回的几种情况?
  6. 南宁一小区建设“托老所”,遭业主抵制!你支持吗?

复查社保报销吗?

不能报销。医保卡住院时报销,复查只有检查费是无法报销的。

人社保:是个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城乡居民社保,含养老保险医疗两险。

职工社保:是企业为参与社会劳动的职工缴纳的职工社保,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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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终结后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不能。但是从律师对诸多案件的实际操作经验来看,对于***答复意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完全有可能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并要求有关机关重新处理其请求。这可以说是***与诉讼的唯一对接途径。

根据中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终结后仍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终结并不意味着问题得到解决或权益得到保护,因此,如果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他们仍然有权申请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申请法律援助与***无关,但是必须符合援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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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条例》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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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薄情寡义的事情你见过吗?

薄情寡义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我见过。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我村有一对夫妻生了两个儿子,夫妻俩勤劳,持俭持家,日子过得还可以,但人有祸福旦夕,天有不测风云,好景不长,厄运降至,家中顶梁柱患了肺癌,三个月后便撒手人寰,留下两个年幼的儿子由妻子抚养,生活艰辛,可想而知。

本村另一对老夫妇,结婚若干年,没有生小孩,很想抱养一个孩子,这时便有相好的村民从两家之中游说,将寡妇的小儿子蒋某过继给老夫妇,老夫妇甚为高兴,觉得家中后继有人,生活有奔头,便起早贪黑做农活,搞种养殖业。老夫妇在家喂养母猪,承包村鱼塘,种蔬菜,挣钱送养子读书,还帮衬寡妇家建新房。

蒋某大学毕业后,在外打工,能独立挣钱,就不再认养父、养母,回到自己母亲家,忘恩负义,过年过节也不去看望养父、养母,没尽养子一点孝道。老夫妇晚年只好申请吃五保,到镇敬老院养老,后悔花毕生精力养了一个白眼狼的养子。蒋某所做所为令人不齿,被村民唾弃。

人要知恩图报,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一日之惠当以终生相报,不要做薄情寡义之人。

原创回答:

知道感恩的人,人生处处是风景,周围都是贵人,因为她们不为钱牵制,不唯利是图,她们最看重的事雪中送炭,而薄情寡义的人也大有人在,她们最好的特点就是把钱看的太重,唯利是图,其他的都不在话下,当没有钱和利益时她们就会翻脸不认人,什么情义全无,而且这样的人一点做人的尊严都没有更谈不上人格魅力,所以真正有责任有担当的情义之人都是会远离这种薄情寡义的人的,希望世界多些情义之人,懂得知恩图报,社会需要正能量[作揖][作揖][作揖]

九几年的时候我们邻村的一个姑娘敲锣打鼓的嫁到我们村,第二天上午婆家人高高兴兴的送她和新女婿回门去,还有十几个人拿着礼品陪着去的,一切都很正常。十二点多了娘家来人问闺女女婿咋还不回门走呀?一上午迎不见人。婆家人也蒙了,赶紧找去吧,不知道咋回事儿,两个村相隔三里地,来回的找,见人就打听,后来姑娘的妈听说本村的xx家可热闹了办的好几桌酒席,一切就明白了,这个姑娘就是从那家抱养来。从养父母家出嫁,回门到亲生父母家,从此断了养育恩。

薄情寡意的事情我见过!这个薄情的事情是,是我邻村,一个小学同学做的!

我的这个同学,是一个女生,漂亮多情。小学没毕业便失学,十五六岁与我同村的一个男孩,恋爱生子!成家后还是风流成性!

那年,她抱着她得儿子,说是回娘家,一走便没有音信,婆家动员所有亲朋好友找寻,半年后,在某省一个农村找到!原来,是她自己又找了个男人。找的那个男人,是一个退休矿工。这个退休工人在市里居住。农村里只有一个八十多岁老娘,我这个女同学,把自己的亲生儿子,扔给了这个男人八十岁的老娘,自己去城市和退休矿工享受!孩子被糟踏的饥廋如柴,险些丧命!婆家找到后,把孩子抱回了家,这个命大的孩子,精心调养好长时间,才恢复孩子应有的天真可爱!孩子应该有的样子!

一年后,我的那位女同学,不知为啥,从外地又回到婆家,婆家不收留她,她死皮赖脸不走,好话说尽,给婆家下跪,好再又留在了婆家。

这个女人,回婆家生活两年,又离家出走,这次没带孩子,只是出走时,把家里钱财带走,家里的被子,全家的衣物烧光。

近四十年了,到现在,这个女人一直嫁,一直离婚,多少年过去了,谁也没给这个女人计算过,嫁过了多少男人,她的薄情寡义,使她所有的孩子,都没一个,愿意认她这个母亲,到现在她还没有一个稳定的家庭!一直在结婚,离婚的路上!

同事终于还是离婚了,在亲友的一片指责声中,几乎算是净身出户,结婚几十年,如今一无所有。

同事兄弟姐妹七个,在家最小,本应多受父母宠爱,但到他长大成人时,父母已年老体衰,没能力为他娶妻生子了。正巧邻村有户人家,三个女儿,正思量着要为小女儿招个上门女婿,也好养老及传宗接代,不至于断了香火。媒人从中撮合,两家都没意见,就入赘了女方家。

在我们这儿,上门女婿可不好当,说不好听点,就相当于是女方家娶了你,在家中的发言权是很低的,有了孩子要随母姓,如果不到逼不得已,没有人愿意做上门女婿。同事是一个勤劳善良的人,心思单纯,没有城府,也没有任何的不良嗜好,只知道干活挣钱,婚后,一家人相处的也算融洽。

不久,第一个孩子出生了,是个女孩,虽然岳父岳母有些失落,但还能接受现实,因为按政策三年后还可以生二胎,谁料不如意事十之八九,第二个孩子也是女孩。为了后继有人,老夫妻俩一心想抱个孙子,便催促着他们生第三胎。尽管他们天天祷告,求菩萨拜观音,但事与愿违,天意弄人,又是一个女孩不说,还交了巨额罚款,做了结扎手术,抱孙子的梦破灭了。

自此老两口便换了一副脸色,每天阴晴不定的,有时恶言恶语,有时指桑骂槐,偏偏他的妻子是个没主见的人,一切都听父母的,同事的日子一天天难过起来。随着孩子们渐渐地长大,家中开销日益增长,有些入不敷出了,同事见不是办法,便出门到上海跟别人蒸馒头挣钱去了。

省吃俭用,夜以继日,风中雨中十好几年,也挣下了不少钱,替家中建起一套三上三下的楼房,只是夫妻二人有名无实,难得一见,过得是苦行僧的生活。

退休时社保局少计算四年社保,亏多少钱?退休两年之后能找回吗?

“社保”少计算四年,说明不是视同缴费年限少算四年,而是实际缴费少算四年。

社保既然一直缴纳,怎么会发生少算四年?

引起这种[_a***_]的原因是什么?

也许工作单位变更,有四年在其他单位缴纳的社保没有并入个人社保账户

缺失四年实际缴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主要体现在养老金计算中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

1、四年基础养老金

[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缴费系数)÷2]×4×1%

设定当地社评工资为6000元(全国中位数),缴纳档次100%。

那么每月少领领基础养老金为:

[6000×(1+100%)÷2]×4×1%=240元

退休时如果少计算四年的社会保险,差不多每月能够少领三四百元呢

按照养老金计算公式,退休养老金待遇实际上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构成。如果养老金出现了少算的情况,实际上大多数都是视同缴费年限或者很早以前的劳动保险手册之类的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19***年我国才全面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模式以前,有关缴费年限的养老金待遇主要是按照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算,之后则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照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在平均缴费指数是0.6的情况下,每年缴费年限可以多领取0.8%的退休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如果平均缴费指数是1的情况下,可以多领取1%。4年的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一般可以多领取3.2%~4%的社平工资。

过渡性养老金的话,每一个地方的过渡性养老金是有所不同的。比如说,山东省是等于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施个人账户以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缴费指数。

如果平均缴费指数是0.6的话,每年缴费年限可以领取0.78%的社平工资;平均缴费指数是1,可以领取1.3%的社平工资。多四年缴费年限可以多领3.12%~5.2%的社平工资。

这样算起来6.32%~9.2%的社平工资,山东省的养老金计发基数2021年是6893元,这样算起来可以多领养老金在430元到630元之间。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退休时,社保局少计算了4年的社保亏多少钱,退休两年以后能找回吗?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所谓的少计算4年,社保严格意义上来讲,可能是由于你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因为社保部门并不会平白无故的给你少计算社保的年限,所以说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个人原因所导致的。但由于你在退休的当时没有提出异议,所以已经申请退休了,已经办理退休了,那么之后是不能找回的。

你现在已经退休两年多的时间了,并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而且可能也获得养老金的正常增长了,也就意味着你认可自己退休之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你的各项参保条件,那么也认可退休的审批,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此时你再去寻求追回这个所谓的少算的年限,那么很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所以说这个想法一定要打消,因为它不会成为现实

我们一般情况下,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每一个人都会签订一个退休审批表,如果你在退休审批表上发现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你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与你的实际工龄不相符,其结果就是你当时可以申请异议,然后由人社部门来进行重新审核并审查,确实有问题,那么社保部门一定会给你补上去的,但是你当时没有提出异议,事后再提出异议是很难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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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退休时少算了4年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就会大概减少三四百块钱左右,对个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损失。因为不仅养老金数额有所减少,而且在养老金上涨中其实也是不利的。

如果在退休后发现是社保局工作失误,导致给你少算了4年的缴费年限,那么完全可以凭借相应的材料进行申诉,只要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养老金方面应该是可以重新核算的,并且会将这些年少发的钱补发给你。一般来说,造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少算了4年时间,可能是由于没有考虑到视同缴费年限问题,这一块需要个人提供档案等材料来确认的。

其实,在我们办理养老退休手续时,社保部门会给我们出示相应的养老金核算明细,而且需要本人来确认的,如果说个人发现有问题,需要尽快提出来,最好不要等到退休以后再来追究问题了。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您所说的少算四年社保,应该是少给您算了四年的工龄和四年工龄的工资。

如果您有合法证据能证明您退休时,社保局给您少算了四年工龄,即使您已经退休两年,您也是可以找回,并补发少算的退休工资的。

但前提是:您证明工龄的材料,必须是档案里具备的材料,或是从市、区档案馆查到,并盖有档案馆公章的复印材料,才可以做为有效的证据证明您少算的工龄。

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材料都是无法做为证明材料证明工龄的,除了在档案馆查到的材料以外,其它证明材料,都是无效的材料。

因为职工参保者办理退休,必须以档案中的原始材料做为审核的依据。

所以,如果您想找回您认为给您少算的工龄和工资,您就必须提交符合认定工龄的档案材料。

退休金被追回的几种情况?

退休金被追回主要有四种情况

1.真实年龄还没到退休年龄

刚开始的时候,可能对户口的核查并不严格,因为过去户口管理较乱,有些户口登记年龄,会比自身的年龄大几岁甚至十多岁,这就导致现在有四、五十岁,正值壮年时期的人却开始领起了养老金。从2020年开始,只要有人举报并且证据充足,那些真实年龄还没有到退休年龄的,将被停止发放养老金,并且以前领取的会要求全部退还。

2.没有实名认证老年人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有些地区开始实施老年人实名认证,如果未能通过实名制,均无权领取养老金。因此,农民到退休年龄想要顺利领取养老金,可以去社会保障机构或网上进行认可。这项规定的原因是避免养老金欺诈,保护养老基金安全

3、老人已故,却没有注销户口的

随着审查审核愈加严格,这一点已经很少见了,但在某些情况下,老人已经去世,但他们的孩子仍然代表他们领取养老金,这是非法行为,如果一旦被发现有这种情况,不仅要求其退还领取的养老金,甚至还会处罚那些弄虚作***人的责任。

4.老人失踪6个月以上,还没有找到人的

农村老人走丢,也有这种现象,如果消失6个月以上依旧没有找到人,将会停止养老金的发放,但6个月后人回来了,是可以去补办领取手续的,依旧可以享受养老金。

南宁小区建设“托老所”,遭业主***!你支持吗?

南宁一小区建没“托老所”,这是个新事物。随着老龄人口增加,有可能成为一个热门。象托儿所,幼儿园,“小饭桌”一样。知微见著,应当引起我们重视。因为它一方面可能是商机,另一方面,可能是社会问题。老人的养老本来就是社会问题的一个方面,但在这件事的实践过程中,也是可能产生一些其它问题的。比如;如题所说有人不同意怎么办?

有一项社会调查:某省超过65岁以上的老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22%以上,仔细一想,有点吓人。老龄社会快来了。随着生活,医疗条件的改善这个比例还会上升。让老人过个幸福的晚年,一定是天下子女的心愿。但在上有老,下有小,正努力爬坡的中年人中,能守在家,不工作,专职来侍奉父母的恐怕是凤毛麟角。怎么办?只有借助养老机构了。

现在的养老机构各也是有的,而且有不断发展,增加的趋势。在改善服务,降低费用,使更多的人能享受到这种服务的同吋。也要考虑到新的项目,类似托老服务这种商机。也就是幼儿园,小饭桌这种形式。早上送去老人,一日一餐或一日两餐在外,晚上接回家,看来没什么不可以。

但“托老所”的没置,除现行的养老机构外,应该有一些更方便,更接地气的形式出见。如一个小区内,或邻近小区共有。这样更有利于客户。但作为一个新事物,打破了原有的状态,总会遭到一些人的异议的。关健看是否对他人造成了不利,或有潜在的影响。如若没有,应该不成问题。事情要做的规范,有相应的规则,有合乎要求的资质。这都是不可少的。

这个场所如果是合理的,没有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就不该被叫停。老人就该住在人群中间,住的偏远让他们更感觉孤单和被抛弃。至于医疗垃圾,除非是这个疗养院有医务室的话,所谓的医疗垃圾,也是单独封存,不会直接扔在外面的呀。中国人只把孩子的权益放在心里,同样的重大疾病,如果是孩子就治疗,如果是老人,就会选择放弃,这是畸形的道德观念

“托老所"的定义是什么?先弄清它的性质,它的作用再来评论。如果一个小区里的老人不去托老所,而是顾一个保姆照顾他,那么小区的其他业主是不是无权反对?而小区的老人由家人送托老所,由所里的人集体照顾,为什么业主就可以***、反对呢?谁赋予这些业主的权力?那些要上班、没时间、没经济实力顾保姆的业主的权利又由谁来保障?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一小区建设“托老所”遭到很多业主***,我觉得这件事情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业主们***小区托老所也是有原因的,托老所开发商和相关部门未经业主同意在小区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我不太支持这种做法,这种行为很强硬,完全没有经过小区业主们的同意,私自建设托老所,违背了业主的意愿,遭受业主***也是情有可原的。而且在小区建设托老所,会给周围的幼儿园带来影响,老人家住在托老所里容易产生一些生活垃圾,滋生很多细菌,对周围上幼儿园的小孩子造成影响,或许会导致孩子生病,污染小区环境等。

开发商和有关部门在小区内建设托老所也是为了解决老人家日常生活起居,为老人家提供饮食和***休闲服务,让老人家暗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开发商和有关部门觉得选址没有问题,是因为他们单方面考虑,没有全面分析现状,把老人安置在托老所里,可以享受到幸福的洋溢,看到一些活泼开朗的小孩子面孔,让老人心情变好。希望开发商以及相关部门在后续里跟业主们好好沟通一下,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福利性质的敬老入住门坎很高,多数老人达不到入住标准商业性质的养老院费用不菲,也不是所有老人都能住得起的。所以,在快速进入老年社会的中国,国情更适合居家养老,这就需要发展居家养老的配套措施,日照中心就是其中重要一环。这是***的义务和职能,是惠民工程,理应支持。但具体到本案例,要看产权问题。如果该日照中心使用的是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那就需要征得业主们的同意,同时给予经济补偿,否则违反物权法。如果不是公摊面积,而是规划中的公共用房,那也应该事先和业主们充分沟通,征得其同意,因为这涉及到相邻权。总之,此事,[_a1***_]和社区事先的沟通和宣传工作肯定是不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