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审批条件: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资格证明文件;
3、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一、申办民办养老院手续: (一)申办人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筹办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办人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开始筹建民办养老院。(三)经同意筹办的民办养老院具备开业条件时,向批准机关申请领取《社会***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二、享受优惠政策:(一)免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施工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费、墙体革新费、学校校舍修建附加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有关***购买服务申请程序:
三、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公示;
四、街道办事处抽查;
六、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进行审批;
七、申请人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签定协议;
八、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派养护员入户服务。
申请筹办社会***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申请领取《社会***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办理程序
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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