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根据***院第 737 号令《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如发现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积极向当地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2021年上半年,珠海市公安机关连续立案侦查3宗涉及老年人被骗的非法集资案件。这些涉案公司租用我市写字楼设立办公场所,通过在街道向中老年人派发理财宣传单、在办公室召开推介会等方式,以投资养老养生、养殖场、按摩椅等项目,有高利息回报为诱,骗取老年人投资,致使数十名老年人被骗参与投资,这些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后便迅速逃匿。
近年来犯罪分子对老年人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有:
1、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分子以投资养生乐园、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使一些老年人投入资金。
2、以投资虚***项目非法集资。***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有些甚至带老年人“实地考察”项目,并虚构该项目的美好发展前景,案发后老年人才明白***分子带其实地考察的项目根本不存在。
3、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分子通过帮助老年人理财为名,许以高额回报进行诱骗,为了骗到更多的老年人参与集资,***分子往往在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本息,使更多老人上当受骗,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资金潜逃。
4、打着金融创新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群体对互联网金融了解不多的特点,***冒网络理财或以“某某投资理财公司”等名义设立所谓的理财网站或平台,以投资分红或购买网站平台积分等有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
珠海公安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以防上当受骗,发现相关涉嫌***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集资***罪的,处5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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