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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依法在登记机关变更服务范围、经营范围或主要职责,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与其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优惠扶持政策。
一、补缴条件
1、企业职工补缴:规定为本市企业员工后与企业存在连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保费用。经***判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等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个人补缴:个人补缴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和个体工商补缴两种情况。
(1)灵活就业补缴:要求男性在45周岁以上,女性在40周岁以上,并有河南市户籍,并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参加社保或加费中断的人员,可凭个人身份证申请补缴社保。
(2)个体工商户补缴:要求男性在45周岁以上,女性在40周岁以上,并有河南市户籍,并在2011年6月30日(包含)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二、补缴年限
个人身份补缴的,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
河南省2021年社保补缴新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力***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2021年河南省对社保补缴的补缴范围和条件做出规范,以下人员允许按规定办理补缴:
【1】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固定制正式职工,允许补缴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当地实行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日。
【2】原国有(集体)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允许补缴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统筹之日。
【3】《劳动法》施行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1995年1月1日。
河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档次很多,有100.200.30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4500.5000.,一共十三个档次,最高档次5000元,二零二二年又增加一个档次6000元,本着一个原则,多交多得,长交多得,一年交6000元交十五年,一共九万元,那每月的养老金是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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