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有网友对50%的责任有误区,以为50%的责任就是赔偿一半医药费的意思,其实不对。理由是:
1.交警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各50%的话,法律上叫同责。虽然双方责任各定了50%,但赔偿绝对不是各50%,而是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款;
2.赔偿的费用大约有10项,不止是医药费,分情况还可能有误工费、交通费、扶养费、赡养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诉讼费(如果打官司的话),这要看他是否上有老下有小,以及住院多久,是否有伤残;
3.如果仅仅是医药费就达到了8000元,那其它9项费用追究起来,差不多要几万元了。他要3万是多还是少,那要打官司确定。如果你们不打官司,那无论他提出多少,你可能都有异议,除非他只要你就承担这8000元的一半,可这又是不可能的,谁也不傻啊。所以说,还是打官司吧;
4.结论:
你若纠结这3万元,那你就不赔,他只能打官司;你若不纠结这3万元,那你就直接给他,但最好经过司法调解的形式,不建议你们私下签字付款,因为这有后患,对方容易反悔;
5.提醒:
无论是哪个选择,对方都有可能在病情有发展后,和你打第二场官司。
有可能是合理的,也有可能不合理。
按你所说,本次交通事故你和对方当事人是各50%的责任,医疗费共花费8千。对方索要3万元的赔偿。
首先,事故的认定只有无责、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这五种。你所说的50%责任应当就是同等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方式是,首先在交强险范围之内赔偿,超过交强险范围的按责任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要多承担10%的赔偿责任。交强险的范围是:医药费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误工费、陪护费、营养的、交通费、伤残金等等各项费用11万元,总计是12万2千元。本次事故没有超过交强险范围,所以,医疗费和其他各项费用都是你全部承担。
其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金有很多项目,并不仅仅是一个医药费。赔偿费用与受伤者的年纪、职业和地域都有很大的关系,比如误工费和陪护费各地赔偿的标准不一,差别还是比较大的。有固定收入的从其实际收入,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公布的平均收入水平确定。
最后,具体到本次事故,医药费花费了8千元,据我多年的经验判断,可能就是个轻微的骨折,不需要手术治疗。但是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赔偿费数额最大的部分应当是误工费和陪护费。误工费至少要赔3个月,陪护费按照住院天数确定(且按一个月算),一般情况下只需要8千元就可治愈的伤情是够不上伤残级别的,所以就可以忽略这一块了。简单算一下:8千元医药费+3个月误工费+1个月陪护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等一般情况下正好3万元左右是正常的。
所以一般正常情况下,3万元的索赔是合理的。
但是,你完全不必为此纠结,如果你正常按规定购买了交强险,这些费用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赔付的,要你个人承担的部分很少很少。
最后我要提醒你的是,开车上路始终要把安全摆在第一位的,发生交通事故轻则破财重则伤人害命,如其发生交通事故后计较赔偿,还不如加强安全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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