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每张床位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1000元。对50张(含)床位以上且与有执业资质的医生和护士签订长期劳务或服务协议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2000元。
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具有本市户籍)给予运营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中市本级资金从财政预算和福利***公益金中各安排50%。三县参照执行。
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给予***贴息补助,按照同期三年期***基准利率的30%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安排。三县参照执行。
购买服务补贴。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向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贴,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补助。
医养融合。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由所在地***给予一定补助。
开办养老院有以补贴:
1、一次性建设补帖:自建的300张以上床位可享受每张床5000元补贴,300以下可享受每张床2500元补贴;
2、租赁补贴:租赁的场所每张床位可享受100元的床位补帖,可享受5年;
3、运营补贴:按实际入住老人100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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