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此项制度将覆盖原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政策。
国家特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和资金保障。护理费用90%由长护险基金承担,自付10%,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
(3)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还需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4)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参保人员。
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护理,应该注重补充、维持和提高老年人日常生活功能。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护理包括饮食、排泄、个人卫生、衣着、居室环境、活动与休息等方面的护理。卧床老人应安置在光线充足的南向房间,并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温度、湿度适宜,室内布置应优雅合理,将老人的日常用品放在容易取放的位置。偏瘫老人宜加床挡,防止老人坠床。
所谓“饮族食”:指的是要根据不同病情,吃不同饮食,如流质、半流质或普通饮食,可以请教一下医院的大夫。原则是要易于消化,富于营养,蛋白质量要足,脂肪不宜多,各类营养素、维生素、盐类要平衡。老人卧床后更易便秘,故食物中纤维素很重要,老人要吃些蔬菜、水果,以保持大便通畅。
人老了,咀嚼及消化功能都会随着减弱,宜给予营养丰富、清淡、易于消化的饮食和半流质。根据病情,注意蛋白质、脂肪和糖等营养物质的合理搭配。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审核。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_a***_]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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