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如下:
一、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5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二、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比例为14%。
个人缴费比例为8%。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为3376元,上限调整为20268元。其中,2020年12月前企业缴费比例为21%(单位13%、个人8%),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单位12%、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即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675.2元)。
二、工伤保险
2020社保年度,我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
三、失业保险
2020社保年度,我市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工资之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职工工资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我市所在片区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即17565元(5855元×300%)。
此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已在今年1月进行调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职工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以下简称一档、二档)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3505元,上限为14274元。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仍为5.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5%,即最低缴费金额为262.88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5%,即最低缴费金额为192.78元。
江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原来2906元下限调为2682元,上限调整为18213元,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企业缴费比例为21%(单位13%,个人8%),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单位12%,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缴费基数调整后,企业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563.22元(单位348.66元,个人214.56元),个体工商户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536.40元(单位321.84元,个人214.56元),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536.40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仍为1375元,缴费工资上限调整至15342元(即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14元×300%)。
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需按江人社发[2016]180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仍按现行标准执行。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缴纳,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5342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15342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此外,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工资下限均为2906元,缴费工资上限均为8718元(即2906×300%);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为6.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6.0%。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费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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