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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疫情督导方案

  1. 养老机构心理疏导方案?
  2. 养老机构封闭2023能不能解封啊?
  3. 疫情期间被隔离21天没上班,单位让个人承担养老保险,合法吗?
  4. 疫情期间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却又扣缴个人所缴纳的费用怎么办?
  5. 私立学校因疫情无法开学,要求学生在家上网课仍收全额学费合理吗?

养老机构心理疏导方案

去年2月份,***肺炎病毒疫情期间,养老院进行封闭管理。为此,个别老人心理有情绪,因为不允许外出,孩子们也不能探视了。有的老人不理解,还有的为此闹情绪。我们就给老人讲解封闭管理的必要性。为了老人的身体健康,恳请各位叔叔阿姨理解。最后,老人们都了解了***的严重性,都配合我们的工作。老人们为此释怀,心情也好起来了。

养老机构封闭2023能不能解封啊?

2023年一定会解封的。由于前段时间国家放开了疫情管制,有很多人集中阳了,而老人免疫力差,易被感染。而随着疫情的不断好转,等春节过后,春暖花开温度上升,疫情就会结束了,那时一定会解封。

疫情期间被隔离21天没上班单位个人承担养老保险,合法吗?

这要看您是因何原因导致的隔离21天。

养老机构疫情督导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您是因为单位工作原因导致的隔离21天,那单位让您个人承担养老保险费,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如果您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的隔离21天,那单位让您个人承担养老保险费,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是因为单位工作出差等原因导致您隔离21天,单位让您个人承担养老保险费,可以以此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和社保局投诉举报单位,要求单位为您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机构疫情督导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但投诉举报时,您需要提供因单位工作原因导致您隔离21天的证据。

例如:出差时的火车票、飞机票、船票等报销单据及其它报销单据,差旅费、出差借款凭据等等。

还要出示你与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以此证明您与单位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养老机构疫情督导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您与单位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你需要提供能证明您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否则,劳动监察大队和社保局无法受理您的举报和投诉,您也只能认倒霉。

这里不想讨论是不是合法,而是想讨论,在疫情期间,如何减少每个普通人的生存压力。

首先在法律上肯定能找到是单位交还是个人交的相关依据。

其次单位肯定不是慈善组织,一切按法律、按规则、按要求做,没毛病。

最后个人有希望能由单位承担的想法,应该理解。疫情必竟是天灾,正常人没人会为逃避工作,不劳而获,选择失去21天自由。

现在出现的个别隐瞒行程的案例,生活所迫逼的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有关职能部门最好能承担这部份费用或者给予优惠补贴,疏解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压力。

这样做的好处,从大的方面,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优越性。从小的方面,赢得了民心,舍小钱换大收益。

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明白是否合法。

一是如果是在大的疫情的环境下,由于执行单位的公务而到疫区出差,在疫区和回来了被隔离,这个隔离期间单位是以员工正常上班来计算的,所以就不能克扣员工的所有福利待遇,如果这种情况下,要员工个人承担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是不合法的。

二是如果员工在放***和休息期间,没有给单位报告和报备,私自出行到疫区,回来后被隔离而无法上班,如果你以公休***和不休***顶替这21天的隔离期,那么单位也不能让你承担自己养老金缴纳,如果单位这样做,也是不合法的。

三是如果你是自行到疫区回来被隔离21天,又没有合理的***期时间来顶替。那么你这21天单位只能给你算事***,大多数的企业单位事***是要扣工资的(因为你没干活,就没有工资),你差不多一个月没上班,这个月的工资基本上就没有了,所以这个月单位让你自己承担养老金的缴纳也不无道理。

就是笔者对你这个问题的看法。

疫情期间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却又扣缴个人所缴纳的费用怎么办?

类似问题我前面回答过了,你参考下

公司不给员工上社保,是违法的。法律规定要在员工入职三十天内,帮员工购买社保,否则就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劳动法》

关于社保缴纳规定第三条: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你这种情况,公司不给你交社保,但是个税扣走了,可以直接投诉举报。

关于疫情期间的社保费缴纳问题,在此结合相关政策给你如下解答。

一、政策依据

2月20日,经***院同意,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此后,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也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单位减免的[_a***_]及执行期限

各地的减免政策统一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不得延后执行,终止月份按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各地确定的减免政策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突破11号文件规定的上限。具体来说,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减征政策可以执行到4月份。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

三、单位减免是否意味着个人也无需缴纳

对于企业的社保减免政策,只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职工社保中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依然要完成申报缴纳,不对职工社保的个人部分减免。

四、单位不缴纳是否影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不会影响人员正常流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仍按缴费基数12%的比例转移统筹基金

因此,疫情期间公司不缴纳的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仍然要完成申报,及时缴纳的。如果公司代扣了个人部分未上交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督促单位按时缴纳就行,以免影响个***益。

私立学校因疫情无法开学,要求学生在家上网课仍收全额学费合理吗?

谢谢邀请,首先说明,因为我不了解私立大学的情况,就不宜多说,我只能根据我们身边的私立中小学谈一下自己的浅薄的看法。不当之处,就视为妄言吧。

私立学校把面课改为网课而收一样的费用,当然不合理。不合理的原因很明显,就是网课不等同于面课,交了买一个面包的钱非要卖给人家一个馒头还硬说合理,你觉得能合理的了吗?虽然这种改变是因疫情突发引起的,但其不合理性还在于,私立学校把因疫情造成的损失都转嫁在学生身上。私立学校自身改变了在校时间,改变了授课方式,却不愿改变自己的收入。事实上,很多私立学校早在寒***前早已完成了下学期学费的收缴问题,现在就是抱着已收完的学费不愿再松一下手,其它都可变,钱在我手中。

再者,私立学校真要想保证收入不变,那就要拿出保证收入不变的做法。私立学校完全可以通过调整寒暑***时长,来保证学生在校学习时长的不变的做法,来应对寒***因疫情而不得不延长的状况。这样,寒***虽然延长,但暑***缩短,等于把在学生在校学习时段整体向后平移了一下,学生在校学习时长不变,虽然整个学期向后移了,但这是疫情所致,家长们既能理解也能接受。而这种做法是不太合理当中最为合理的做法,可能也是今后很多省市接下来要***取的做法。

总之吧,在校时间变了,私立收费就得变,上课方式变了,私立收费也得变,要想保证收入不变,就该拿出不变的做法来。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你的阅读。

首先,站在家长这边,觉得没有去学习校,就不应该收学费,或者只收部分学费,有这种想法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

但站在学校这边,特别是私立学校这边,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第一,学校的开支不会因为学生不在学校学习而减少,甚至可能因为疫情而增加

第二,教育是特殊的服务,疫情对教育教学有影响,可以暂停,可以中断,但教育教学活动却不会因为疫情有丝毫的减少。该学的还是要学的,早晚要补回来,因为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的连续性的活动,比方说停了一个月的课,这一个月所学的知识肯定要补回来,不然后面的学习就无法继续。

第三,对于公立的中小学学校,不存在学费问题,但我们看看公立的大学就知道,学费只会对贫困的学生有所减免,对其他学生并无影响;事实上,对贫困生学费的减免和补助一直存在,只不过因为疫情而更加急迫了些。

当然,不同的私立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家长向学校询问。对于学校来说,建议学习高等教育的做法,对少数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学杂费。

最后,家长更应该关心的是在疫情期间孩子的教育会不会受到影响。在这个危难时刻,家长要和学校一起共度难关,来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业成绩不受影响,甚至通过这次疫情,学到更多,成长更多。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大家一起探讨这个话题。

下面的图片是一些关于大学对贫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的截图,来自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