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提供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凡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规定免缴征地管理费、防雷检测费、污水处理费,适当减免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防空异地建设费;新建老年服务机构,消防等单位免收相关费用。
答:就是《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奖补的意见》,对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利用自有资金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用房的,按每张床位不低于 1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对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床位补贴:对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河北籍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数量,给予每月每张床位不低于 50 元标准的补贴。
对社会力量通过购置土地新建和利用自有房产改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张床位 4000 元的建设奖补;
对于社会力量租赁房产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且租赁合同在 5 年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 2000元建设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对连续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数量,给予每月每张床位不低于100元奖补,按年发放。
开办养老院有以补贴:
1、一次性建设补帖:自建的300张以上床位可享受每张床5000元补贴,300以下可享受每张床2500元补贴;
2、租赁补贴:租赁的场所每张床位可享受100元的床位补帖,可享受5年;
随着全市老龄化程度加剧,关注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成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以自有产权用房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我市给予1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形式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5000元一次性改造补贴。
民办养老机构非护理型床位、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以自有产权用房新建的,我市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一次性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形式办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一次性改造补贴。一次性床位补贴按照40%、30%、30比例,分三年补助到位。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wlbw.com/post/17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