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人间不应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应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不应小于18平方米,多人间每张床位不应小于5平方米,鼓励配备独立卫生间,分高、中、低档设计老年人生活用房。养老机构公共卫生间及居室中设置的独立卫生间应配备坐便器或坐便椅等设施设备。
规模要求:居住的床位数在10张以上,必须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养老院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均每张床位30平方米,每张床位用地面积20-25平方米,每张床位不少于1万元的开办经费。
不可以。
配套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的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应与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同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一并申请登记。房地产测绘机构应当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独立测量、计算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并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中标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字样。若实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小于规划面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在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要求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以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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