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参与模式创新。河南省新乡市创建积分制度,把老年人消费、挣积分,再免费享受服务联系起来,逐步转变老年人消费理念和养老观念,推动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
二是融资模式创新。无锡扬子颐养中心BOT模式和章贡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第二社会福利中心PPP模式展现了现代金融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不同形式,对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转换创新。中铁建业创建小规模、多功能的社区嵌入式连锁养老服务机构,满足了老年人“就近养老”需要,盘活了闲置***。四是运营方式创新。沈阳市万家宜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运用先进管理理念和专业化的服务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打造了公建民营养老服务品牌。海南省托老院聚焦本地和定期往来的“候鸟”老年人,成立了海南省首家护理院,品牌影响力扩大到多地。
2021年起,北京失能老人助残卡里的护理 补贴账户恢复使用。另外,失能老人享受的护理补贴不在发放到养老券账户上。养老助残卡可以用于老人的日常护理服务,如理发,家务劳动(打扫,擦玻璃等项目)支出等,2021年养老助残大约是300元每月(注:以本人80岁老母实际给付,其年龄段不是很了解。)
为进一步做好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居家生活服务的新需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精神,现对《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管理使用规定(暂行)》(京民老龄发〔2010〕188号)补充规定如下:
一、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指定服务单位在原有“各级养老机构及其分设机构、老年活动中心、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增加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邮政局(所)。
二、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单位经区县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承担“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的配备和话费充值服务。
三、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可用于支付“小帮手”电子服务器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话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康复训练服务费用以及邮政局(所)提供的订阅报刊服务费用。
四、在老年人口居住分散、为老服务***较少、服务体系在近期难以健全的农村偏远地区,经区县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并直接监督管理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单位,可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残疾人)上门配送居家生活必需品,老年人(残疾人)可用养老(助残)券支付相关费用。区县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须将配送服务单位名录、生活必需品名录及相关收费标准报市老龄办备案。
五、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邮政局(所)收取的养老(助残)券,由所在的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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