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产***、看护***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1项、第3项规定的***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二、独生子女证有的好处:
1、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矛盾是日积月累的,处理不当才导致悲剧。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广东乐昌的何先生和母亲罗女士住在某小区二楼,楼上经常扔东西(垃圾)掉在他家窗台,他们向物业投诉过几次无果。罗女士应该是出于报复在自家阳台烧垃圾,楼上住户进行了投诉,物业人员与罗女士产生了口角。
晚上罗女士到保安室投诉楼上扔东西问题,说了些难听的可能***了56岁的保安陈某,陈某追罗女士家中,砍死罗女士,何先生和他小姨也被砍成重伤。
保安一命抵一命,但是真不值得。保安陈某最不应该***,56岁基本上是半养老状态了,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看好门就行了,挣点钱自己养老。罗女士对于楼上抛物一肚子气,加上白天和物业吵了架,出言肯定不驯,很大程度上***了他。保安本来就挣这没点钱,自己也管不了那么多,不理她便是了,爱找谁找谁去,何必拿刀杀了人全家,只能说他法律意识太淡薄了!
邻里***解决方式多样,不要太极端。罗女士住二楼之前饱受高空抛物之苦,向物业投诉反映无果确实生气,自己选择点垃圾熏楼上也是无奈之举,希望引起重视。这件事我们没必要站在道德制高点评论,谁家遇到这事都生气,换我直接去泼粪。但解决方式需要找对方法找对人,找物业负责人谈,或者干脆不交物业费了都行,何必难为一个保安呢,都是底层人民,何必相互难为,现在人情绪都不稳定,啥事都干得出来。
不指责物业,但最起码得好好反思。物业管理问题老生常谈,矛盾主要集中在收钱服务差,这个小区发生的悲剧多少与小区管理有关,高空抛物长期解决不了导致矛盾加深(没什么解决不了的,最少可以报警吧),保安人员招聘和管理也不当等等。
感谢耐心读完本期话题(第76期),觉得说的在理儿,点个关注,谢谢~
我可以编写一下内容么,如有不同意见欢迎一起探讨,请勿人身攻击。
一、居民自我意识太强,有言语攻击性,激怒了保安。小区物业对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安全有管理责任,居民在楼道内烧杂物,是明显的安全隐患,保安接到举报,履行职责前去查看和制止。在交涉过程中,居民肯定不听劝阻,双方言语发生了冲突,进而保安持刀砍人致死。作为居民,爱护环境和遵守规则是基本行为准则,在小区保安制止的情况下,理应停止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其恶语伤人,令人忍无可忍,终招杀身之祸!值不值,不值。
二、保安进入门槛低,素质堪忧,保安作为物业的管理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而且流动频繁,与业主沟通交流不好。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处理事情的时候,不从对方的角度出发看问题,使矛盾激化。个别保安甚至有过轻微违法行为,对个人要求不够严格,影响了保安队伍的整体形象。在他们的潜意识中,业主是被管理的对象,业主必须听从物业管理,说什么就听什么,稍有不同意见,动手打架就成为常事了。
三、对此类案件的发生,大家要深刻反思,如何规范物业管理,加强员工队伍的严进宽出;居民提高自律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和道德,不乱扔乱放等。共同努力建设美丽家园,不是更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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