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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合同签订规定

  1. 企业养老保险交了一年后可以停两年再交吗?
  2. 交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为什么没有合同?
  3. 员工都是年龄大的,大多都在50-60岁左右,可以给他们签退休返聘协议吗?

企业养老保险交了一年后可以停两年再交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文件规定如果企业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工作期间就必须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如果七月职工离职了,那么保险可以停止,待职工再就业后继续缴纳。如果现在是处于就业状态,没有固定工作,那么可以停止两年后再交,交的就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为什么没有合同

缴纳灵活就业方式社保,是自己个人购买,没有工作单位,也就没有劳动合同。

灵活就业缴纳社保,只需要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保险不需要购买,自身缴纳公积金,不像企业是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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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金,如果领取失业金结束,还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这是政府给予的福利

员工都是年龄大的,大多都在50-60岁左右,可以给他们退休返聘协议吗?

你别想馊主意想挤压老家伙老员工,小心他 们破罐子破摔,弄死你们几个所谓当领导的以后,老家伙们愿意去***,因为他已接近花甲之年,可以去见马克思了,而对手是得不偿失的

现在没地方挣钱养家的都在50多到60的!!年纪不大也没有公司企业招聘农村退伍军人也不例外!土地流转,没事可做,强烈建议退役军人55岁退休!能踏实的吃饭啊!没钱吃什么?社会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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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悠闲职说]观点: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而劳务合同是指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或者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年纪较大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就不再具有劳动权力了,因此,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一般在劳动仲裁时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退休返聘协议也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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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的人因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签订的《劳务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范筹,出现劳务***时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而由***按民事案件受理。

因此,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即使合同未到期《劳动合同》也自然终止。劳动者继续工作 ,与单位存在的就是劳务关系,即使未签《劳务合同》或《退聘协议》也都是属于劳务范筹。

我是【悠闲职说】,欢迎关注我!共同探讨交流!

啊,谢邀请。

都是50~60的员工,那是什么机构呢?

除非是元老院啦!

按现行人力***管理制度,满六十岁退休,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社保终止。如企业继续雇佣,则需签署返聘协议,转为劳务关系,在返聘协议之中需确定期限,意外责任,薪资待遇岗位职责,津贴加班奖金等等内容。

返聘,是发挥老一辈智者和能者潜力余热的最佳途径。50~60岁的人,大都经验丰富,在各行各业做出过贡献和付出,他们身体如果许可,能继续在国家重要领域和岗位贡献力量,起到指导、统筹、前瞻、规划、防范等作用,是非常好的辅助师长。

我坚决支持。

针对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应该清楚什么是‘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以及两者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1.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劳务合同: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二、两者之间的区别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更多的是属于雇佣合同,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

这两者确实容易混淆,50到60岁,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丧失劳动权利,只能签订‘劳务合同’,退休返聘协议也是劳务合同的一种。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是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