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榆林市行政区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满足以上条件的,应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集中征缴期
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缴费档次
根据榆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榆政人社发〔2019〕570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缴费标准设为每年缴费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9个档次(具体征缴标准以各县区通告为准)。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多缴多得。
四、缴费渠道
(一)正常缴费渠道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由当地县(市、区)税务局组织,各镇(办)负责落实。鼓励参保人通过网上缴费渠道进行自助缴费,缴费成功后,电子订单支付凭证即可作为缴费凭证。部分便捷缴费方式如下:
(一)在职职工(包含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二)退休人员(指已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划入额度为上一年度榆林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划入额度为上一年度榆林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
如是从事工人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的,就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对于年满50周岁的下岗男职工,国家有一项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简称4050社保补贴)政策。
是国家为了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国家按照不超过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的三分之二给予补助。
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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