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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与雇主,养老机构与雇主合作协议

  1. 家政阿姨和雇主之间容易有什么样的矛盾?
  2. 公司已为员工购买社保,想再购买一份雇主责任险,当出事故后双方是怎么理赔的?
  3. 52岁了想学习,月嫂、育儿师、陪护老人,这三种哪个好?
  4. 养老护工证要上夜班吗?
  5. 劳务关系怎么得到雇主的赔偿?

家政阿姨雇主之间容易有什么样的矛盾?

你问家政阿姨和雇主之间容易有什么样的矛盾?据了解,主要有"四不"矛盾。所谓的四个不就是:一是生活方式的矛盾。社会上的每个人由于种种原因而形成具有鲜明个人特征的生活方式。如甲阿姨喜欢早睡早起,乙雇主是个"夜猫子"。双方都感到别扭;

二是对生活标准要求不一样。如对厨卫生标准的要求。甲是"眼不见为净"的标准,乙是生熟分开,应该是分开用菜刀用菜板。不可一刀一板。甲没有这个习惯,认为乙是"鸡蛋里挑骨头"。相互各执一词;

三是文化要求不一样。甲出身农村,讲求朴实实用。乙是高知家庭出身,讲求精致品味。如乙招待客人,要放音乐,摆放鲜花;菜品的造型与盛器要搭配等。甲烦这一套作法,因此总是做不到位。矛盾就出来了;

养老机构与雇主,养老机构与雇主合作协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四是相互的尊重度与信任度不一样。如果乙无偏见,问题不大。否则会有冲突;尤其是信任度上难度大。雇主上班一走,家里的财产安全如何?难于放下心来。甲如果爱占小便宜,或者乙记忆力减退,麻烦就多了。

以上还不包括不良嗜好与育儿方面的内容在内。

总之有矛盾不可怕,生活就是解决矛盾。只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你觉得有道理吗?你看看图中的墻与草相互之间关系的景象可能有点启发。

养老机构与雇主,养老机构与雇主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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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和阿姨之间的矛盾就像婆婆和媳妇之间的矛盾是一样一样的,特别是有钱家的雇主房子多,特别的洁癖,我过惯了,农村的也不是太干净,也不是太脏的生活,所以让我到城市上生活,我真的不习惯,在农村种点菜园,养点家禽这样的生活我很满足,就是农村的道路太难走了农村里没有年轻人了,他们在城市上,其实并没有挣到多少钱,也不愿意回农村,受不了这份孤独,,,

嗨,大家好?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 这个行业,虽然有好多人觉得工资高,觉得挺好做的,其时,很多时候并不是所想的那样,阿姨跟雇主之间每天生活中都有在发生些事情。

那么,阿姨应该具备什么,才能做好这个工作呢?

养老机构与雇主,养老机构与雇主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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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卫生干净利落

归纳整理,床品整洁好看

  • 首先,阿姨的智商,情商要高,一个家庭,难免有磕磕绊绊,吵吵闹闹,作为阿姨不能参与雇主这种事,能劝择劝,不能的话,别参与事因进来,免得自己麻烦难堪。

你看下是否合你口味。

  • 阿姨要做事勤快,诚实待人,好多阿姨刚去雇主家里,做事没的说,慢慢的就偷奸耍滑,撒谎,让雇主感到反感。

来,我们先躺下休息会

  • 专业技能好,阿姨要融入这个家庭,必须自己有真正的技能,做到雇主满意,才是真的好。
  • 少说多做,祸从口出,很多事都是不经意惹出来的,尽量不要去评论去说雇主一些事情。

宝宝好可爱哦

一个好阿姨,在雇主家是个做事干净利索,有爱心,有责任感,能处理好跟雇主关系,让雇主满意,放心,无后顾之忧。

阿姨跟雇主之间,双方都应理解包容,有事多沟通,想别人所想,这样才能做好!

希望对你有帮助,感谢关注!

家政阿姨和雇主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1 做卫生方面,有的雇主有洁癖。2 雇主给的工作量和薪资是否对等。3 雇主不满意阿姨某些方面做不到位时(只是小事,比如菜煮咸了)是否以指导商量方式沟通,或是雇主直接大声训斥。5 阿姨的个人行为有没职业与道德原则。6 阿姨参和家庭矛盾中去了。7 雇主是否以高人一等的眼光和语言对待阿姨。8 阿姨是否要求过高或在东家家中随意吃喝拿。

会有很多问题:什么时候来方便,来了怎么收拾,东西怎么归位,哪里需要特别打扫,哪里只要抹布抹一下就好,什么时候走,怎么样才算打扫干净了等等。如果一直盯着还不如自己搞呢!

所以第一次来家政阿姨,就需要和她明确好,列一个标准。以后每次都按照这个标准来,换了阿姨也不怕。

公司已为员工购买社保,想再购买一份雇主责任险,当出事故后双方是怎么理赔的?

社会保险并无冲突,首先到保险机构服务大厅办理赔偿手续,要带齐相关资料,如:个人有效证件、保险单(保险凭证)、工伤相关材料。如果符合保险中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会在3-5天就获得工伤理赔金。

完全没必要。

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已经完全可以规避并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工作时间公司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工伤报销比例远远高于雇主责任,大约可达93%。而雇主责任险综合报销比例最高80%(甚至更少)

感谢邀请。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金,保险公司是给老板的。所以如果发生员工出险,老板要先垫付各项医疗费用,然后凭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等材料给保险公司报销。和工伤的赔偿联系不大,工伤的赔偿按照工伤险的正常赔付程序执行,两者没有先后顺序关系,赔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

出现以上情况后,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可以把雇主承担有关责任的费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可以稳定企业经营,保障雇主免受***困扰,同时也保障了员工的权益。

从根本上讲,雇主责任保险保障的是雇主,所以在员工发生保险事故时,雇主应当积极赔偿雇员的损失,再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不仅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与关怀,也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减少自身损失的正确做法。

感谢悟空邀请!

工伤保险事故主要由社保统筹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所以和用人单位不***。也就是说工伤保险企业只负责缴纳保险费,出了事故企业没有赔偿责任。有个别劳动者在***申请***,要求赔偿民事责任。其实也是不正确的,结果也只能是由工伤基金来支付。

由此可见,雇主责任险是针对企业需要的赔偿损失的。可以保障企业不受经济损失。其实可以这样理解:雇主责任险就是一种商业保险,如果[_a***_]事故属于工伤保险,企业不受任何经济损失,雇主责任险同样不予理赔。只有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雇主责任险才可以理赔。

社保的被保险人是职工,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公司。

所以,社保中的保险一旦出现,是直接从保险基金赔给职工的。而雇主责任险出险,就意味着是企业给职工发生了补偿,保险公司再按补款额把钱赔给公司。

52岁了想学习月嫂、育儿师、陪护老人,这三种哪个好?

我是家政公司的经营者。分享一下我们沈阳家政服务行业用工情况,给您做个参考。

1、月嫂

需要26天在户,白天晚上不间断的照护产妇和新生儿,需要清洗衣物和制做月子餐等等。对于不同体质的营养搭配、产后恢复、催乳等要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经验。52岁如果是成手,正是上户好时候。但52岁开始学,每门技能都学完,再实践锻炼,是需要时间和过程的。一般雇主找月嫂,都希望经验丰富,年龄45-55岁之间,55岁的都是不太好找工作的。一般都是50左右岁以内会好上户一些。所以,现在开始学,做不了几年。如果有人告诉你,学吧,多么多么好,估计是想让你交学费[捂脸],行业是很现实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可以私信我,我免费分享给你一些课程。

2、育婴师育儿嫂

目前缺口也是很大的。一般雇主需求是40-50岁左右,个别的能接受40-55岁。年龄再大一点,就不好上户了。白班工资在3500-4500元,住家工资在5000-7000左右。需要学习育婴和早教知识、精通辅食等,薪酬多少具体看自己的技能和个人条件

3、陪护老人

自理和半自理、不自理的老人。陪护不自理的老人,需要学习基本养老护理,例如吸痰、打流食等。一般雇主要求45-55岁左右。要求不高的,50-58岁左右。具体也是看人来定。

以上都是现实的雇佣情况。如果自己能吃苦耐劳,也可以做清洁师,可以挂靠家政公司,也可以自己找客户。做日常清洁、擦玻璃、开荒保洁、整理收纳等工作。收入也是比较可观的。时间上比较自由。我们的清洁师,月收入都在万元左右。

给您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我是一名月嫂,说说我经历吧,我是从35岁开始从事母婴护理,一直没有转行,现在我已经52岁了,觉得体力不如以前了,特别是熬夜后辛苦。现在的月嫂已经年轻化了,再说52岁从健康体力想做月嫂有点辛苦咯,建议学陪护老人吧!

我也是知到店这个领域太迟,退休后想重新学习些东西,想到实用性就想学月嫂或育婴师,听过几次公益课,看培训费太高,一直没开始学习。后来听说,五十岁以上的最好不要学月嫂,不容易上户。好多不愿要年纪大月嫂的。

非常感谢头条悟空问答的邀请。

今年我刚好也是这个年龄了,从事月嫂、育婴师护理及培训工作刚好十年。根据我的从业经验和对行业的了解说说我个人的感受和建议。希望能给正在徘徊中的同龄人一些帮助。

首先我们要接受52岁的年龄正经历着更年期的现实问题,根据每个人体质不同,更年期表现也有差异性,即使没有更年期综合征的表现,不可否认精力和体质都呈下滑的趋势。

接下来我们分别来了解一下月嫂、育婴师、老人护理的工作内容和强度。

月嫂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护理0-1个月的新生儿和产妇。主要包括:产妇的月子餐制作、产褥期情况观察、新生儿喂养、生活照护、早教、产妇及婴儿用品清洗消毒等相关工作。工作虽不是重体力劳动,但工作量还是比较大的。1、月嫂工作时间需要有连续性,中间不能安排休息天。2、新生儿胃容量比较小,因此会频繁夜醒,月嫂需要夜间起来照顾婴儿,很难有睡个安稳觉的时候。3、新生儿及产妇具有差异性,需要月嫂不断的学习更新知识,才能适应和满足不同时期的客户需求。综合以上原因,我个人认为月嫂不是52岁女人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有健康的身体才能更好的工作。

再来了解一下育婴师的工作内容。育婴师是照顾2-36个月的婴儿。主要包括:婴儿的喂养、生活护理、早教、衣物用具玩具清洗消毒等和婴儿相关的全部工作。工作时间上有规律的休息时间安排。随着婴儿逐渐长大,合格有经验的育婴师会培养婴儿饮食和睡眠的良好习惯,训练婴儿夜间睡大觉,减少夜醒次数利于婴儿发育发展,也让自己的工作逐渐有规律性,夜间能休息好些。每天陪孩子互动做游戏,孩子的天真和可爱会带动着育婴师的情绪和心情,和婴儿一起享受着童真那份简单的快乐。52岁的女人也是即将面临着升级当奶奶和姥姥了,这个年龄的女人对孩子有着得天独厚的那份柔软和温暖。我个人还是比较推荐这个选择哦!

最后来聊聊养老护理的工作内容。我虽没有从事过,几年前就参加了国家高级养老护理师的学习并顺利通过考试取得了国家养老资格证书。养老护理主要是照护老年人的饮食、生活起居、心理和身体疾病护理等相关工作。从劳动强度的角度来说,成年人的体重和肢体的灵活性失调,相对而言是需要养老护理员有一定体力才能完成的。老年人因文化程度和性格不同,在沟通和相处上对爱心和耐心要求更高一些。所以建议在选择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时候要考虑自己身体素质和性格这两个因素。

52岁了还想到学习新知识,阿姨追求知识的勇气值得我们学习。个人建议学习老人陪护比较合适。年龄偏大,在陪护老人方面更容易得到雇主的信赖。

月嫂是母婴护理师的俗称,专业护理产妇和新生儿,服务的内容以月子服务为主,大部分主要时间是照顾新生儿,比如宝宝洗澡、日常护理等,给产妇做月子汤、产后恢复指导等,工作比较繁琐,而且部分新生儿黑白时间颠倒,月嫂还要负责半夜哄哭闹的孩子,工作时间相对较长,耗体力,对于年纪偏大的阿姨们来说,身体方面可能会吃不消。

我有两位邻居选择月嫂,都是选择年龄在四十五岁左右的,她们对自己请的月嫂都比较满意,晚上既要照顾新生儿,白天也要护理产妇,给她们做月子餐,还有一位月嫂还兼做部分家务,月嫂工作确实挺累的,我们这边三线城市,月嫂一个月薪资都在八千元以上了。

育儿师一般是用现代育儿观念和科学方法对婴幼儿进行生活照料、护理和教育,许多家庭会选择教育观念比较新颖的育儿师,育儿师的年龄一般都比较年轻,一般在二十多岁至四十多岁,超过五十岁的育儿师偏少。

育儿师需要陪孩子科学玩耍,给孩子智力启蒙,也要有丰富的育儿心理学知识,能了解并懂得孩子一举一动的意义。

老人年老的时候,部分家庭会请老人陪护照顾老人,基本上这类老人有些行动不便或者是卧床不起,照顾起来也需要一定体力和耐心,因此很多家庭请老人陪护,比较喜欢年龄稍微偏大的阿姨或是叔叔们,觉得她们的经历更适合照顾老人,年龄大一些对老人来说更有亲切感,在照顾老人方面也会更加细致。

在农村,蛮多大龄阿姨们到城市从事老人陪护工作,包括我一位亲戚,五十岁的时候才到广东从事老人陪护工作,工作很认真,一直在雇主家做了五年,雇主家的老人都舍不得她离开。

老人陪护工作,是一份工作,也是一种陪伴。

养老护工证要上夜班吗?

养老护工主要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需要24小时陪护,是要上夜班的。

做护工有专业的培训机构,通过培训学习护理专业知识,获取结业证书,这样才有更多的雇主聘请,上户之后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对待老人或病人要有耐心和爱心,尽量做到无微不至照顾,这样才能得到雇主很好的口卑。

劳务关系怎么得到雇主的赔偿?

法海一粟认为,这个案子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事实,作出不同的分析与判断。

1、如果雇主是用人单位的,由于伤者是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因此,可以考虑申请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超过退休年龄时,需符合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超龄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问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现提供法律规定如下,供参考。根据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3、如果雇主是个人的,雇主则不承担责任。因为,伤者不是在工作期间受伤,而是在上班路上。就雇佣关系而言,这种情形,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雇主是不承担责任的。

4、如果司机与雇主之间是雇佣关系,而司机又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则应当就雇员的侵权行为,向伤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