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敬老院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民政局具体负责管理。街道、居民区举办的敬老院,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由街道分管领导负责,民政助理员担任具体工作。其职责:督促检查敬老院的工作,选配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制定敬老院的建设规划。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财产处理: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属国有、集体财产,由乡镇人民***管理,拨给敬老院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乡镇人民***及敬老院不得将敬老院的房屋、土地、设备等作其他用途抵押,不得改变其主要场地和设施的用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养老院内部拥有固定的服务区、生活区、室外及室内休息场所。第二,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第三,有能够保证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开办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费。第四,有完整的相戚斗关机构办理的证件、章程。第五,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人员和医疗人员。
办养老院需要要求和条件如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下人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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