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在60岁(含60岁)以上,无传染类疾病、生活可以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部分机构可接受精神异常类老人,具体请咨询相应机构)
2、60岁以下,因病、因伤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家中无人照料、又需长期治疗护理的病人,也可接受。(部分机构可能只接受自理老人,不同机构服务内容不一样)
3、老人自愿入住,子女或委托单位同意入住。 (必须老人和子女双方都完全自愿)
4、老人或家属、子女具有一定稳定经济收入来源,或有医保,能按时自觉交纳入住费用。 (不能按时缴纳可能会收取滞纳金)
5、无严重不良嗜(shi)好,如***等。
6、本市或外埠老人同等对待,收费相同。
7、自觉遵守养老机构对每位老人的起居生活人性化管理基础上,还要实行统一要求、统一时间、统一管理。部分机构有健身锻炼、上保健课、教太极拳、文体***、书法等。
8、老人和家属都需要完全遵守双方约定的协议规则,不得有过激或违规行为,比如擅自离开等(未遵守协议规则发生意外或其他突发***等,机构不承担责任)
9、家具及日常生活用品须摆放整齐,不准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不准摆放规定以外的任何物品,不准另起炉灶,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确需使用点起的根据耗电量确定一件电器至少收60元/月电费。
10、尽可能不让待养人员喝酒或少喝酒,防止发生心脑血管疾病。
养老机构在公安消防部门支持下,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现“九个严禁”: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建筑、场所;
严禁***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在起居室、疗养院、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等。
为确保敬老院五保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应对突发***的应急能力,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结合敬老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应急组织
(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组织
(二)成立三个应急小组
二、突发***应急处置
(一)火灾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火灾,第一发现人员要及时向院长报告,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镇政府办公室报告,办公室人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并向县民政部门报告。抢险救灾组负责转移疏散住院老人,及时抢救物品并参与灭火,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尽量控制火势,减少人员伤亡。情况紧急办公室要请求镇医院的医务员到场支援,抢救伤员。火灾发生后,财政所保证灾后恢复建设资金和人员医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灾后老人的正常生活,把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传染病和中毒突发***应急处置
住院老人发生传染病或食物中毒***,第一发现人要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向镇***办公室汇报,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及时拨打120急救车,送相关人员到医院救治,食物中毒可先送乡医院抢救,危重人员转送上级医院治疗,尽大努力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
(三)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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