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社会福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机构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社会***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社会***机构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开展防火检查。三、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四、配备消防设施器材。五、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六、严格消防控制室管理。七、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八、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九、制定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十、禁止行为。
本规定所称社会***机构,主要是指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院、儿童***院、敬老院、优抚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和公益机构
为深入做好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秋冬季节火灾事故发生,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通过“三点落实”展开养老机构查改行动,守护老人们的“安全家园”。
抓责任落实,确定工作思路。为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支队组织召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分析辖区内养老场所消防安全形势,密切联系各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补齐农村短板,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整改任务。一是继续实施全省农村社会***服务中心整合改造提升工程。落实《民政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和我省《关于实施农村社会***服务中心三年(2018-2020年)提升***的指导意见》(吉民发﹝2018﹞55号)要求,
切实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各地要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38号)标准口径要求,全面摸清本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总床位数、护理型床位数、护理型床位缺口、整改措施、预期目标和完成期限,定期督促调度,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工作。6月底前,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落实敬老院法 人登记信息填报汇总工作。有关地区抓紧依法向属地编制部门提出农村社会***服务中心法人登记的申请。可暂不考虑工作人员的身份,先行取得机构的法人身份,实现应登尽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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