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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简易处罚

  1. 两地领取养老金有什么处罚?
  2. 严查企业退休人员假档案?

两地领取养老金什么处罚?

国家明确规定,凡是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能享受双份待遇,对于领取双份待遇的,应该扣回,退还一份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余额,并且追回已经领取的另一份养老保险待遇。

此类行为,属于诈骗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给予涉案金额处以2到5倍罚款,涉案数额较大的,按照***罪依法追究刑责。

严查企业退休人员***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应当严查档案***行为。

档案***,属于伪造公文印信文件资料,是违法的。严重时,甚至是犯罪要被公诉的。利用***的档案,将退休者的技术等级或者行政级别提高、工作年限增多等行为,使之能提前退休或者延迟退休,或获得更多养老金,都涉嫌故意骗取社会养老金违法犯罪,侵蚀国家利益。所以,对档案***,必须严查并依纪依法处理和打击。

人社部决定全面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行政部门。人社部强调,对发现的违规办理,人社部决定企业职工退休和欺***取养老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处理处罚。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涉及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等社会保险违法违规问题,均应依法依规查处,防止隐情不报、有案不查。

1、查***档案应实行个人责任追责制。

2、档案之***一般在弹性年龄、***文凭、***业绩。能以***乱真获取个***利的,必须经领导授权,人事部门入档。因此,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纠***归真,治根的办法是关口前移,首先追究批准者、办理者,再查办涉事个人,让其无利可图。

利用伪造档案骗取养老金数额较大的可定为***罪。

各企业应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的1-10日集中申报。退休申报工作要由各单位人力***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对随意更改、伪造档案、身份证申请退休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办理审批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