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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养老社区 位置在哪

  1. 梧桐之家是什么牌子?
  2. 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她的子女算吗?

梧桐之家什么牌子?

一个保健服务品牌中国太平梧桐之家位于上海浦东周浦镇,位于上海国际医疗园区中心,集机构护理社区护理、普通门诊服务、康复护理等功能于一体,为约3500名老年人提供长期、优质的健康护理服务。梧桐家庭将医疗照护养老照护有机深度结合,为老年人提供“预防、维护、治疗、医疗、健康”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综合健康管理服务。梧桐家庭养老院是该集团的第一优质住宅住宅保健机构,集生活保健、康复保健、体育和***。

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她的子女算吗?

农村农民的土地国家征收了,其户口就转为非农业户口了,户口就不可能还继续留在村里,自然就不算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子女也不算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原村民委员会就不存在了,一般会改成XX居委会或者XX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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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一个村内只有部分农民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则会将土地征收后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籍转入其它的XX居委会或者XX社区。

失地农民的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他的子女又算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定,是以户口为根本基础的, 和是否拥有土地没有关系。现在农村没有土地的人员很多,不仅仅是失地农民没有土地,从来就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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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农村土地开发和国家重点建设,先后或多或少都占用了部分土地,尤其是近郊区失地的农民为数也不少,这一部分人已经没有了土地; 另外从96那以后出生的新生农民,从来就没有分配过土地。如果按照土地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96年以后出生的这些人,从根本上说就吃了大亏。原本就没分到过土地,这本来就有失公平。如若再不给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以后村里利益分配时,就有失均衡。所以在这次农村清产核资当中,试点单位的农村,就是以户口为基本条件,将这部分人都确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此,农业农村部也有具体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仅仅是个称号,不像以前是个农民也就算了,而这个成员和农村的各项利益是分不开的。
农村的土地、滩涂、荒山、荒地、丘陵、草原、池塘等等***,包括村里的所有资产,每一个成员都是有份儿的。农村清产核资结束以后,这些资产***,就要重新管理和利用起来。农民将折股到户,所得利益将按股份分红。如果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里的什么利益也就没有了。因此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称号,对农民来说十分重要。
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一项涉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关乎到每个村民的利益,在开展这项工作当中,一定要全面掌握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和村民们商量,充分依靠政策,依靠群众,这项工作就能开展的公平公正,切不可以多压少,歧视少数人意见,最后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户口,但是现还在村里居住,这种身份算不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实现在国家户口改革,没有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一说,建立了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制度。户口登记时统一称居民户口。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生产资料,也是维持农民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民的土地被有关部门占用、征用因而失去了土地。对这部分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有了很大的争议。①一部分人认为应该以土地为界。农民是种地的,没有了土地,理所当然就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②以户口为界的。这部分人认为户口已经成为非农业户口了,不管你是否有土地,都不能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③土地被国家征用了,户口也转成非农户口了,虽然在村里居住,也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这部分人的观点是以土地和户口两者結合来看待的。虽然还在村里居住,也不能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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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主要是来源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为了增加农民財产性收入。对集体经济財产进行清算核实。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主动性。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等权利。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首先就要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目前为止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办法。主要是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我们在回到题主的问题上面,户口取消了农业与非农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没有城乡差别。土地是被国家或有关部门合理征用了。属于失地农民。虽然得到了合理补偿,那也是应该的。如果过去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也尽了应尽的义务,也应该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子女如果也符合本村认定情况,也应该一视同仁。

每个农村的认定标准各有不同。只要经过本村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的认定标准。即可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以上是本人根据我们这里的实际操作情况提出的一些看法,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观点。如有不妥,请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你说的这种情况有,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但已不属于集体经济成员了。

在八、九十年代,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在上学就业等方面存在着差距,有的家属子女是政策性的农转非,也有的托关系走后门将子女农转非的。之后有的因单位不竞气下岗的,还有是年龄大的家属,没有工作,只是户口夲换成非农业户。这些人员大约在2O0O年左右,把户又落回到村,也有的因村庄***,也把户口迁回老家。因此,许多村的户口类别上,出现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

我在故乡写村史时了解过此事,我村就有120余口人将非农业户落到村里。但不算村集体经济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