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外经贸部门审核。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
初级养老护理员考试通过后取得的是《职业资格证书(五级)》,中级养老护理员考试通过后取得的是《职业资格证书(四级)》,高级养老护理员考试通过后取得的是《职业资格证书(***)》。所以您所说的养老护理员中级证书即为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他们是同一本证书,证明了护理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护理员就业的主要渠道是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养老咨询机构、居家服务等,中级养老护理员会接触到一些医学背景的知识,已经属于一位较专业的人才了。工资水平按照不同的地区和单位会有不同,平均起薪在4500元左右。
这问题应该是:国家新曾设的医保局是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是一层面的国家行政单位,而二层面的务服办事中心是个服务办事窗口,是直接为参保人员办理具体各项业务的,一层面负责监督管理,二层面具体办理各项业务的服务工作!搞清这两层的性质,就不会又什么纠结了!
每个地方的改革方案不一样吧,我们这边以前的医保局改成了医保中心,隶属于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人员性质依旧是参公编。而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也只核了7个行政编!新农合,我们这边直接和到医保中心,人员由事业转变成参公编。
至于社保局、农保局我们这边跟以前一样,隶属于人社局,属于参公单位!
总之一句话:国家公务员有限,僧多粥少,参公转隶成公务员难度还是不小~
我来回答,我们广西这边各县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属于行政部门,一般的县份4一6个行政编制,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公务员。原来医保中心即医保经办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为医疗保障局的二层机构。不可能一起转为公务员,不现实。
社保经办部门不是独立***组成部门,而是人社局的二级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管局人社局是行政单位的。医疗保障局是改革中新组建的***组成部门,属于行政部门,但具体业务主要由其二级单位医保经办中心办理,医保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社保中心是一样的。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先带大家认识一下医保中心、医疗保障局、养老经办中心这三个单位。医保中心是原[_a***_]居民保险管理机构,是人社局下属单位,医保中心主任一般由人社局副局长兼任;医疗保障局是将人社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管理和相关基金监管等职责、卫健局农村合疗管理和相关基金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购管理以及疾病应急救助管理等职责、民政局承担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职责、发改局承担的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职责整合新组建单位,为***直属行政机构;养老经办中心为省社保局(省人社厅二级局)派出办事机构,人财务垂直管理,县市一级经办中心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医保中心在市一级属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县一级为全额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并入新组建的医疗保障局后,人员身份并不会发生变化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维持现状,市一级医保中心人员并入医疗保障局以后有参公变为公务员(两者没有本质区别,可以相互互换),县一级医保中心人员并入医疗保障局后编制在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仍为全额事业人员。
养老经办中心作为上挂单位,工资待遇、***、将近等方面简直秒杀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我不明白对于医疗保障局公务员有什么好羡慕的。作为派出办事机构是不会和***工作部门一样***用行政编的,***用参公事业编是因为社保局强势,要是像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甩下来,作为县人社局下属单位,我估计参公会立即取消。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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