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住院起付线
将《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1〕12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调整为:
1.在一级(重庆新兴医院)及以下医院住院治疗为200元/次;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440元/次;在***医院住院治疗为880元/次;
2.对在一级(重庆新兴医院)、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
3.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新兴医院)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将渝府发〔2009〕188号文件第二条调整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7%,在一级(新兴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90%;退休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仍按95%的比例支付,其余费用自负;在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本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住镇卫生院报销60%
住二级医院报销40%
住***医院报销30%
手术费超过1000元以上,报销1000元,超过60岁以上的老人,在镇卫生所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1、镇卫生院报销60%;2、二级医院报销40%;3、***医院报销30%。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这里的关键就是老人!众所周知的是,现在很多保险公司的产品,尤其是健康保险,基本上是拒绝60岁以上老人的。所以这个活动,从门槛上首先就有一定的社会需求性。
能入门槛后,我们需要看看具体的产品。产品内容就不多说了,主要是最高的10万互助金,可能很多人看起来有点低,尤其是现在老年人年纪大,容易得病,而且医疗费比较大。但即便有点少,对于缓解家庭负担也是有很大的作用的。
所以,作为儿女,是可以考虑给父母参与一下。当然,有些人说此前买了保险是否还有必要参与,其实这个不冲突的。一个是保险,符合要求出险会理赔。一个是互助,得了病会有互助金。
在现有的保险产品中,往往容易忽略60岁以上老人的参保需求,而对于60岁以上,尤其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患重大疾病的风险会不断增加,而保险机构往往考虑到理赔压力,很少考虑到这一年龄段的参保需求。此外,即使有保险机构允许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则往往会设置非常复杂的参保条件,甚少有老龄人可以满足参保的要求。对于支付宝上线“老年版相互宝”,对老年人来说,确实带来了福音,参保者通过很低的资金参与相互宝,以获得更高的保险保障,确实值得关注。但是,对于老年版相互宝而言,实际上还是会有健康告知的要求,以减少重疾者骗保的风险,但对于老年人来说,用很少的成本撬动较高的保险金额,还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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