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021年5月18日,杭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布《杭州市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杭民发〔2021〕43号),表示只要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凭借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等,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结合申请人意愿,协调安排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
然后,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材料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审核结果向申请地村(居)委会或已入住养老机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县(市)民政局。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由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如果批准通过,从其入住定点养老服务机构之日起享受机构护理补贴。
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保基本兜底线职能,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养老服务补贴
指对具有本省户籍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年人),经过评估,***取***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项社会福利。
享受对象如何划分?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按照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应的***保障责任分为三类: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基本保障对象”);
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适当补助对象”);
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的中等收入及以下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其他补贴对象”)。居家社区养老的基本保障对象,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档,参照当年浙江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指导线执行,目前分别按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执行, 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执行。
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看具体情况,若构成伤残,可到相关民政部门办理残疾证,在办理残疾证后,可享受相应补贴。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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