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
(1)政策依据:《哈尔滨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2)资金使用条件:凡符合黑龙江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细则(黑发〔2014〕号)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持有哈尔滨市各区民政部门制定并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间组织管理局制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哈尔滨市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和供养补助。
(3)资金补助标准
建成补助:对新建、自有房产改建或购买场所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法从业资格,床位在10张以上500张收下(含10张和500张)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0000元(含省补贴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利用租赁房产(租用期限5年以上)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6000元(含省补贴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运营补助:依据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台帐等相关资料,按每月实际入住老人数每人每床给予100元运营补助(含省补贴50元)。
与养老机构行业相关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您了解过吗?不如一起来学习一下?
1: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知,符合国家民政部规定依法设立的各类养老机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各类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免征增值税。
养老服务包含: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等服务。
2:免征附加税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知,对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相应的免征纳税人的附加税。
情形一:如果是相关部门、单位、团体、个人等办理的福利性以及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暂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情形二: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自有或者停工租赁、无偿使用等方式获得并同于提供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多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嘉定区一家民办养老机构,除了每月1万2000元的生活费外,老人入住还需一次性支付一笔大额的额外押金,由此引发了对押金收取和资金监管的疑虑。
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养老机构一般要按2个月左右的服务收费标准向入住老人一次性收取押金,不得收取超额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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