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
首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的每个环节,均必须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无论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资格,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障人数,预算所需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数量,还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和运转,都必须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
其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进行改革而建立的一项新型社会救济制度。传统社会救济制度最主要的弊病,就是缺乏科学的统一的救济标准,钱多多救济,钱少少救济,工作随意性大。各地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证明,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救济,既有章可循,又简便易行,基本做到了救济对象公平准确、救济金发放标准合理,大大提高了救济的效果,从而使社会救济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归纳起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科学性。保障标准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一定程序,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严谨的科学方法而制定。
二是统一性。由于一个行政区域(市、县或区)只有一个保障标准,它适用于本区域内的全体居民,无论其就业与否、身份背景如何,在这个保障标准面前都一视同仁,这不仅较好地体现了社会救济的无歧视原则,也有效地克服了原来社会救济随意性大的弊病。
三是权威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由***组织制定和调整,并通过文件或法令形式向社会公布的一项政策规定,具有法规的效力和权威性,这使救济工作能够实行民主化的管理,并易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截至2020年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达到678元/人·月和5962元/人·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赵辰昕 来源:国新办***
赵辰昕指出,“十三五”以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就,归纳为“四个更加”:
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形成;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教学点)办学条件已经全部达到了“20条底线”要求,全面消除了大班额,这个任务现在已经提前实现。
同时,保障能力更加稳固。社会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都在显著提高。截至2020年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达到了678元/人·月和5962元/人·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9.99亿人、13.6亿人、2.17亿人和2.68亿人。我们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保是全国通用。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2011年8月3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社会保障卡***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用公民身份号码。从此,社保卡将加入金融功能,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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