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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养老机构,规范养老机构

  1. 养老院可以建几层高?
  2. 人社局的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是如何改革的?

养老院可以建几层高?

养老院主要给老年人提供养老的场所,所以应以老年方便为主,原则上应不宜建高层,这样方便老年人上下,而且要安装电梯,由专人 负责电梯,照顾老人上下,我家老人住的养老院有八层,因为是旧房改造而成,也配有专人负责电梯,这样对老人既方便又安全

人社局的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是如何改革的?

人社局和民政局类似,在政府组成部门中,不算要局,但却称得上是大局,因为二层机构特别多。

像人社局,下面就有人才市场(有的叫人才服务管理办)、就业局(以前叫劳动力市场)、社保局、劳动监察支队、职改办(有的叫认识考试管理办公室)、劳动认识仲裁院、类似交通技校等各大技校等。各地实际不同,人设下属机构不一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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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单位性质来看,人设局下属的二层机构,基本上属于事业单位。但也有部分是参公单位,比如社保局、就业局等。像社保局,就是典型的参公,其局机关在编人员基本上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和公务员一样可以领车补。但在服务窗口,也有事业编和临时聘用的非编人员。

未来的改革,类似的参公单位基本上不会有太大变化,仍将继续保持参公属性,其在编人员原来是什么编制,未来也是什么编制,不会受事业单位改革的影响。像你说的能不能转为公务员,小公肯定地告诉你:不能。当然,提拔为科级以上岗位交流到人社局机关或其他单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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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公规定:按照《公务员法》规定,事业单位整体参公,人员需要经过培训、考试,符合条件的才能整体过渡为参公人员。所谓符合条件,首先必须是干部身份,其次要求在编在岗。工人身份的人员,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过渡为公务员的。即使过去的聘干身份人员,如果在管理岗位担任实职,才有可能一些省份根据省组织、人事部门文件要求,过渡为参公人员,大部分省份都严格规定不管是何种情况,也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机关工人,工人都不能参公或者成为公务员。

2、人社局的下属部门,在机构改革后,职能进行整合,养老保险站属于社保局的内设股室,一般不单设。人社局根据《劳动合同法》管辖范畴,只管理法律规定以内的劳动者相关事项。社保就业劳动仲裁三大项,基本都参公,有的地方可能就劳动仲裁或者监察大队没有参公。公务员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一般职工管理基本上都要交由组织部管理,人社局瘦身还是比较明显的。

别想那么多啦,该转的终究会转,没有的,想爆脑袋也是没有的。任何改革都不会一步到位的啦,参公事业单位也是一样。好好努力工作,提升自己能力才是关键,有能力你还怕会被饿死?是不是这个理,你就说是不是就好,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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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参公事业单位改革不会一步到位。参公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按正规参公都应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省级编办批准,上报***院备案。但参公这块随意性很大,有些地区参公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但又被省级批准的,有些地区参公单位是市县一级批准的。具体参公单位怎么改,人员怎么安置,我都不能明确答复你。

这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涉及参公事业单位大部分是执法部门。大部分参公事业单位维持现状不变等待相关政策,按照发展趋势会取消参公单位。我们单位下属二级参公事业单位***院已发文行政职能并入行政机关,人员未动仍在原单位,具体怎么改都在等上级政策。

每个省都会出正式文件批准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哪些参公事业单位并入机关。具体有哪些参公单位并入行政机关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我不是很清楚你们人社局二级参公事业单位社保局这次是否批准并入行政机关。不并入行政机关就要实行政事分开。具体政策等待上级文件。

这次批准并入机关的参公事业执法部门都会制定三定方案报省以上部门批准,报省以上部门核定机关行政编制。目前正在进行人员摸底工作,制定三定方案,具体政策等上级通知。有个别省撤销合并力度大。具体参公单位怎么合并?人员怎么安排?真没标准答案。

现在机构改革涉及行政部门公务员都要面临分流,事业编和工人能继续维持现状很不错,真不要做梦转公务员,能转的也是少部分事业编人员。

你年轻最好参加公务员省考和国考,还可以参加军队文职人员招考。把握机会,成就未来。

祝你美梦成真,工作愉快。

回答得不好,见谅。

人力***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比较多,下属单位也很多,服务群体很庞大,几乎每个人的生老病死都跟人社局的业务息息相关,所以工作人员也很多。市级人社局下属单位主要有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办公室、人力***考试中心、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信息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人才市场服务处、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劳动监察处等。

社保中心中的医保业务,从人社系统脱离,进入刚成立的医保局。

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办公室、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人才市场服务处四个单位合并,成立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服务的整合。

社保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有的地方是参公单位,有的地方是事业单位,各地情况不一样。这次改革,以前是事业单位的依然是事业单位,不改成参公。

仲裁院和劳动监察处一直都是参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