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截留、挪用有关补贴资金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并由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套取国家补贴这种事情毫无疑问,肯定是违法的,这就和前几日中央电视台报道有些人套取国家医保补贴一样。小编觉得,在当前西安市大力引进人才,追赶超越的前提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骗去国家补贴这种事情实在是可恨。因为这无疑给正在迈步向前的大西安抹黑,给逐渐成长的西安市拖后腿。
但是这件事其实并非套取国家补贴,而是这些不法分子打着套取国家补贴的幌子,吸引学生套取学生的个人信息。
这些不法分子首先会免费给应届大学生提供电子商务培训的幌子, 然后要求这些参加培训的大学生们新办理一个手机账号,但是新办理的手机账号不会由学生自己保管,而是被这些人统统收取,然后再新办理银行卡和支付宝账号,接着需要学生拍摄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并且与这些学生签约电子商务账户使用免责协议,最后学生每个人获得600元补贴。
但是这些信息一旦上缴,交给陌生人就可能会“被贷款”,因此各位大学生千万要擦亮眼睛,防止上当受骗。当然套取国家补贴更是违法,大学生们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应该算诈骗吧。
新回答
首先,这个肯定是违法的。国家为什么要建设新农村,其实有2个意思在里面: 1.改变农村现有面貌,进行合理整治、合理规划,建造完善的配套设施。 2.将农户私自建设的房屋进行拆除,扩大农业使用面积,增加农业耕种。 像你所说的就是违法的,你可以到你们市或县的国家土地***局将情况反映,最好是文字的。 但是我不知道你们当地的只能部门对待事情,态度上怎么样,如果它们很缓慢的话,效果就不好,不过你也可以试试。
网友提出了两个比较严肃的问题!一个是骗取国家补贴的恶劣行径,这种情况应该也不少见,首先国家有很多利国利民的政策,比如植树造林补贴,农耕补贴,养殖补贴,这些都是给我们广大农民朋友的福利,但是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法律空子,骗取国家的钱,让真正符合条件的人没有享受到国家的温暖!
针对这个问题,我的意见是搜集证据,文本资料,图片照片,村民作证等等,上交有关部门,我们国家的执行力度还是很强的,一定会给大家主持公道的!国家补贴落实到实处,农村经济能更好的发展!
第二个问题我认为就是现在农村的村霸黑势力,这个问题也不可怕,我们国家针对这种***黑势力一向是严惩不怠的,所谓有什么问题找***,像我们山东这边就有专门的举报村霸的电话。只有祛除这种毒瘤,才能更好建设我们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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