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几个医院的朋友打羽毛球的时候听闻在呼吸科躺了几年的祝爷爷去世了!这位祝爷爷在呼吸科躺了整整5年,他每天依靠着各式各样的导管和药物维持着生命体征。他不能讲话也不能自主呼吸,不能自己吃东西更谈不上活动手脚。家属刚开始天天陪着他,后来家里请了一个护工,于是家属们周末才过来看望一次祝爷爷。你们认为这样活着有意义吗?
如果有一天我老了,我病了,病得只能依靠各种管道和药物来维持我的生命体征,那么我一定会提前写好遗嘱,写好放弃抢救,放弃各种插管的知情同意书。
临床上我碰到过多种临终病人,有的是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就已经断了气、没了心跳,但是入院后医生护士不得不再进行"抢救",不得不进行胸外按压,不得不给患者一些抢救药;有的是为了延续几个小时的生命而浑身插满管子;有的是为了家属的感受而患者要继续接受抢救。我还清楚的记得我实习的时候经历的一次"抢救"!
那是一个炎热的夏天,我和班上两个同学一大早就到心内科报道。我们三人住院总办公室的方向走去,谁知道半路上碰到住院总正在抢救病人。住院总看了一眼我们三个人,说了一句话"你们三个人轮流按压吧,五分钟一换!"老太太是因为心脏衰竭死的,心电监护仪上心电图每按一下曲线就会动,不按就是直线。我们看了看住院总医师,他似乎明白我们的疑惑,说道"按就是了,其他的不管"。两个小时后患者的大儿子赶到病房,看了看心电监护仪还在动,扑通一下就跪在床边嚎啕大哭道"妈,你别走,##回来了"。住院总朝我们看了一眼,我们立刻明白,放下手,心电成一条直线。患者老伴安慰他的大儿子"你妈晓得你来看她最后一眼,她安心的走了!"原来我们按了两小时是为了让一个母亲和儿子见最后一眼!那一刻,我们毫无怨言,病房里医护人员慢慢收拾东西,留下患者家属在静静陪伴患者。
但是,现在回想起这件事情我会认为我要是患者我肯定不会同意家人这么做!我会早点立下遗嘱,我不想浑身插满管子,我不想经历各种费力费钱而常常没太大作用的抢救!***如我老了,病了,临终了,我愿意静静的离去!
我在离开公立医院之前,干的就是ICU的工作。作为一名重症医学的医生,在一个人生命最后阶段,确实有很多有创的抢救措施,都是侵入性的操作,比如气管插管、床旁血液滤过、胸外按压、心脏临时起搏器植入等,既有创又费用昂贵。有时候,这些措施,真的对即将离开的患者没有多大的意义。但是我不认为所有的措施都属于过度医疗。有时候,这些仪器,只为了延续患者有限的一点生命。这宝贵的有限的一点时间,有时候,仅仅是为了活着的亲人多一点安慰。
但是,我确实看到,躺在床上的患者,浑身插满了管子,他们不能说话,有时使用镇静药物,不能思考,不能同亲人交流,似乎失去了活着的意义。经常在给患者做完操作以后,我抹去头上的汗,问自己,如果有一天,自己躺在同样的床上,我改怎么办?我不能接受,绑在病床上,插着各种冰冷的管道,身不由己。但是,我不知道,我现在的答案能不能代表这一天真正到来之后的 答案。
有一次和老妈聊天,老妈郑重地给我说,到老了或者病了,真不行的那一天,千万不要给自己绑在床上,插上各种管子,别让自己那么痛苦的走。老妈是护士出身,退休之前一直都在临床一线工作。
我理解她,但是,又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她。
一般来说到了ICU,需要浑身插满管子之时,医生一定要先经过家属的同意。过不过度医疗的决定权,其实在病人家属手中,而此时的你因为陷入昏迷,是不可能为自己做任何决定的。
所以这一切最好在病人清醒的时候,自己做决定,等到了无意识的状态之时,家属在传统的道德压力面前,是不敢随便做拒绝治疗的选择。很多时候,子女家属并不是不知道病人的痛苦,只是不能做这个“坏人”。
就我个人而言,一直跟子女们说,真到了这种场景,请记住我的选择,无论无何不要插管子,强行为我续命,这跟费钱无管,而是我不想让自己在痛苦中离开。而你们也不需要背负什么道德包袱,一切都是我自愿的。
如果有这样想法的人,一定要尽早的立下遗嘱,不让亲人为难,也给自己找一个体面离开世界的机会。
如果患者疾病已到终末期,身体状态已经无法承受除药物以外的任何治疗手段(重要前提),作为一名临床多年的医生,我是接受这个倡议的。
从临床实习到成为一名独立行医的医生,我曾目睹过太多临终患者的痛苦与挣扎,尤其是癌症患者。癌性疼痛不是一般的疼痛,疼痛评分可达到7分以上(最高10分),这时的疼痛是很难承受的,需要镇痛级别十分高的止痛药(如***)。
除了疼痛,他们生活不能自理,因为无法进食,需要长期留置胃管;因为疾病原因无法下床大小便,需要插尿管解决小便问题,大便要用成人纸尿裤;因为无法自主活动,需要护士帮忙翻身,不然容易长褥疮,时间久了容易感染;因为无法自主呼吸,还需要进行有创或无创气管插管,能自主呼吸的但是肺功能差的需要长期鼻导管吸氧;最常见的是静脉留置针套管和深静脉置管。
身上插这么多管,如果真的没有治疗希望,医生一般建议放弃有创抢救,比如心肺复苏、电除颤、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而这些是需要和患者家属商议并由患者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才能生效的。
如果在患者意识还清醒时,患者能接受自己的病情预期,提出拒绝插管的要求,医生和护士也会在履行告知义务后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利,并让患者签署相关文件。
成立“拒绝插管CLB”,其实是人们对临终关怀的认识的觉醒。在恶性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应更多地关注患者的意愿,减少他们的痛苦,让他们有尊严地度过人生最后的光阴。
文:王浩浩/王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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